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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了还用还钱吗 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的借入期限相关的一些问题
2022年5月16日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陈晓辉,成都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债权人死了还用还钱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会因为各种原因有一些债务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就是“人死债消”这句话。但是这句话对大多数人是一种误解,一个人如果死亡了,但是并不代表欠这个人的债务问题就消除了,人死和债务消除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从法律上面说,不管是这个债务人死亡了,但是这个债务依然是存在的,并不是消亡了,债务人即使是债权人死亡了的情况,还是需要继续偿还这个欠款的,这个双方之间的债务并不会因为债权人的死亡而结束这个债务的问题。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上,会和各种人和事情打交道,一般也会遇到借别人钱,或者是欠别人钱的这种情况,那么一旦有借款或者欠钱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双方就自动形成了债权债务的关系,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种债权债务的关系不会因为债权人的死亡而终止这个债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继承法》的相关法律上的解释是这样的,遗产指的是当事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的财产,这笔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指的是当事人的一个收入;

第二个是当事人的合法的房屋,财产的储蓄和生活用品方面;

第三个是当事人的树木,家里养的家禽牲畜财产;

第四个是一个公民的文物遗迹图书资料;

第五个指的是在法律层面上所允许的当事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第六个有的是当事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方面的权利;

第七个指的是当事人在法律层面上的其他的合法财产,这个合法的财产就包括了有数目金额的证券,还有一个是履行所标记的财物方面的债权等等。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债权人借钱给了债务人之后,这个自然而然形成的债权就是当事债权人的遗产的一种,是可以由债权人的继承人来继承这个债权的。换而言之,即使当事人这个债权人死亡了,双方的债务问题依然是存在的,所以这个债务人依然要还清自己的债务问题,只是这个还钱的对象变成了原有债务人的继承人而已。

那么这么说来的话,哪些属于债权人的继承人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债权人的继承权利对于男女是平等的,而且债权人的遗产继承是有顺序的,这个顺序继承是按照以下顺序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当事人的法律上的配偶,当事人的血缘关系的子女,以及当事人的父母;

第二个继承的顺序是当事人的兄弟姐妹,当事人的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其中上述所说的子女就包括了当事人结婚之后与配偶所生的子女,还有当事人的私生子女,或者是当事人领养的子女;

还有一种是与当事人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上述所说的父母,这个是包括了当事人的亲生父母,或者当事人是领养的话,那么也包括养父母还有和当事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这个兄弟姐妹包括了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姐妹还有同父异母的姐妹等等。

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的借入期限相关的一些问题

2.必须经过国家银行监督委员会的同意;

3.是一种银行的二级资本;

4.这种二级资本是非特殊的、无需保证的;

5.不以实际存在的银行产业作为抵押。

罗列出这五个重要因素后,大家是不是很明了地看出长期次级债务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了呢

从近看,长期次级债务的确解决了商业银行的燃眉之急,如迅速地补充商业银行的二级资本,且风险相对较小,但从长远角度考虑,五年时间过去后,银行仍然会面临二级资本不充足的问题。所以,商业银行如果想得到长足的发展,还是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含金量,不断壮大自己,用长期次级债务将资源补充进来之后,要紧锣密鼓地解决实质问题,使自己在银行业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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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辉——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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