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辉,成都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依法成立的债权才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二、谨记讨债诉讼时效
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三、诉讼时效怎么算
有约定还款日的,以还款日的次日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没有约定还款日的,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PS:债务纠纷中的20年保护期:债权人没有约定还款日的,债权人超过20年未主张债权,该债权便消灭。
四、讨债要准备哪些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借款协议或借据。
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付款付息凭证。
其他证据。
五、可以追加起诉保证人
到法院起诉债务人的时候,可以追加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由保证人赔偿。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六、关于借钱利息那些事
1、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双方约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会支持;超过年利率24%但没超过36%的这部分利息,属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借款人没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法院不会支持。
怎样证明债务是父亲欠下的
证据债务是由父亲欠下的,最直接的证据是由父亲签下的债务证明文书,如果没有这类文书的,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的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证据债务是由父亲欠下的,最直接的证据是由父亲签下的债务证明文书,如果没有这类文书的,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的证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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