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华,杭州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该金额和费用包括: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由此可见,作为追索权标的的追索金额,通常要比作为付款请求权标的的票据金额要大。
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追索人在依前述内容向持票人支付清偿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相应的金额和费用,其包括:
①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即为满足其后手的追索权而支付的全部金额;
②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即指被追索人在追索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在接受清偿金额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一义务即是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如果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拒绝履行该等义务的,被追索人即可拒绝清偿有关金额和费用。
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其解除。这里的解除是以被追索人自己或其前手清偿票据债务为前提的,在被追索人按照《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追索人进行清偿后,即发生解除票据的效力。
怎样证明债务是父亲欠下的
证据债务是由父亲欠下的,最直接的证据是由父亲签下的债务证明文书,如果没有这类文书的,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的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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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杭州法律顾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