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坏账呆账
文章列表
财务资金运行时间管理有什么策略 坏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2023年10月9日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陈晓辉,成都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陈晓辉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财务资金运行时间管理有什么策略

筹资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其根本任务就是要在特定的时间、以合理的方式和结构组织资金来源,满足企业设立、投资和营运对资金的需要。筹资活动中的时间管理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控制筹资的时点。首先,企业必须选择适当的时机进入金融市场,避免金融市场系统风险对企业筹资的负面影响。例如,企业要避免在股市持续低迷、股指连续下挫的情况下实施股票上市,否则,耗费大量成本却可能上市失败,或者虽然上市但股价偏低。同样,企业要避免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大量负债,这样必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其次,企业要力争做到筹资到位的时点与资金需要的时点对称,过早提前会导致资金闲置浪费,推迟到位会错失投资机会。




控制债券的期限。当预期利率下降时,债券期限应当设定短一些,以便债券到期以后能以较低的利率发行新的债券;反之,当预期利率上升时,债券期限应当设定长一些,这样一来,企业可以把利率固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控制筹资的时间构成。长期筹资方式主要解决长期资金需要,短期筹资方式主要解决短期资金需要,如果用长期筹资方式解决短期资金需要,这必然会增加筹资成本,如果用短期筹资方式解决长期资金需要,这必然会增加企业财务运行的风险。另外,要特别重视对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比重的控制,长期负债成本较高但风险较低,短期负债成本较低但风险较高。


二、投资活动中的时间管理策略


投资活动中的时间管理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控制投资的时点。即企业应选择在恰当的时机进入特定的投资领域。进入的时机不同,同一产品或领域的开发程度不同,进入的风险和潜在的收益就不同,退出的成本也会有差异。


控制投资的速度。主要是根据工程进度组织资金供应,避免资金供应与工程进度脱节。


控制投资的建设期。特别是大型的投资项目,占压着大量资金,建设的周期越长,承担的利息越多,而且,由于外部市场环境始终发生着变化,产品的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都可能时过境迁,产品的投产之日可能是项目倒闭之时。控制投资的建设期,关键是要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信息系统和快速的决策系统,使企业快速将市场需求转化为生产能力。


控制投资的效用期。主要是尽快使项目产生经济效益,并尽可能地延长项目的效用时间,实现项目净现值的最大化。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必须做好设备的功能维护和产品的市场推广。我国第一条跨海铁路——粤海铁路总投资超过48亿元。粤海铁路每天的贷款利息是30多万元,而每天的收入只有6万元。如何加强宣传,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将是粤海铁路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三、资产营运中的时间管理策略


通过筹资和投资活动,企业会形成不同形态的各种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这些资产是形成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物质基础。企业资产营运的目的在于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资产营运中的时间管理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控制产品的生产速度。根据以销定产的原则,对于供不应求的产品要加快生产节拍,缩短生产周期。主要措施是加强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改善瓶颈工序。


控制存货周转速度。存货是企业价值运动的载体,存货周转的过程其实就是产品价值形成和实现的过程。抓好供、产、销三大环节之间的衔接,通过存货数量控制和存货成本控制压缩各环节存货滞留时间,降低存货的资金占用,是加快存货周转速度的根本途径。


控制应收账款周转速度。首先,要建立合理的信用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评估,执行有弹性的信用标准,控制结算资产规模;其次,要制定和实施积极的收账政策,避免呆账和坏账损失。山东东阿阿胶集团设立信用管理专员,专门负责客户信用资料的收集、评估、实施授信等,在销售额连年增长的情况下,应收账款比率不断下降。医药行业的应收账款周转期平均为一百多天,而该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期只用一个多月。


控制资本性资产的摊销速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企业的资本性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加速固定资产的价值摊销,以及缩短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符合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同时还可以获得提前抵税的好处。


四、财务成果分配中的时间管理策略


财务成果分配的根本目的是使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都得到满足,同时要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奠定基础。企业财务成果分配中时间管理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控制利息的支付时间。利息的支付方式主要有年金法和利随本清法,后者实际上是一种延迟利息支付的方法,这样可以延缓资金退出企业的时间。


控制税金支付的时间。纳税是企业的应尽义务,但企业可以在守法的前提下合理避税,必要时可以申请延迟纳税。


控制现金股利的支付时间。在企业资金短缺且筹资困难的情况下,要尽量避免支付现金股利,而在企业资金充裕且暂时没有好的投资机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适时适度支付现金股利。





坏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坏账损失允许税前扣除的政策得以延续。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纳税人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规定,取消对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的行政审批。据此,纳税人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自行提取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坏账损失扣除范围。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2.坏账损失提取比例。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年末应收账款,是指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


3.需要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在申报坏账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坏账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4.报批的时限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只能在损失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并且必须在坏账损失年度终了后15日内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坏账损失,逾期不得扣除。企业的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来源: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陈晓辉——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15928519162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92851916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