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辉,成都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接受咨询
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msn与律师取得联系。
二、提供建议
接受客户咨询后,专业律师就所咨询的法律事务与客户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其他对案件有联系的信息,然后根据证据材料、实际情况提出最佳方案。
三、签订协议
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案件的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四、办理案件
1、签发律师催告函,争取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争议和纠纷;
2、整理准备诉讼材料;
3、代理委托方向法院起诉立案或提交答辩状。
五、诉讼过程
1、接到法院受理立案通知,与委托方沟通,进一步确认对方有无情况变化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
2、接到开庭传票,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配合法官做证据交换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提供等工作。
3、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对方通知汇报,了解委托方的意向及需求有无变化,做好沟通工作。
4、关注案件进展,查阅参考相关成功案例,借鉴相关经验,掌握有效的诉讼技巧,避免出现纰漏。
5、出庭
开庭前提前与委托方沟通,确认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是否完善,证据是否完整。
检查出庭材料是否齐全,作好充分庭审准备。
六、诉讼结果
1、庭审结束后,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联系,了解审理进程。
2、领取判决书,及时将判决结果告知委托方。
3、分析判决结果,征求委托方意见,做下一步准备。
上诉。
申请执行。
七、诉讼终结
1、案卷归档整理。
2、交接相关诉讼材料,结束委托关系。
3、建立联系,义务提供法律咨询。
一、个人所负债务有偿还顺序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欠下多个债务的,清偿债务是有一定顺序的,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抵押债务优先于普通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二、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处理: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欠下多个债务的,清偿债务是有一定顺序的,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抵押债务优先于普通债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