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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承担风险有哪些
2021年2月18日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陈晓辉,渝北借钱不还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一、企业如何减少债务风险

为了减少债务风险,避免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连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债权人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债权的存在。所以债权人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2、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利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这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3、注意保全

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

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

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企业如何解决债务纠纷

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

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现代交易,实际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头或书面合同的具体履行,但是合同在订立履行时会遇到很多风险。

2、积极催要货款是企业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向来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认为催款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后日期,不愿意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念。,如果总是担心对方不高兴,;那么永远都会收不到货款,而且未必保证以后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催要货款时最好直截了当的表明自己的来意,不要让对方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应当的。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否则客户就会以你迟到为借口推诿还款。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另外的生意。

3、灵活运用法律规则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保障

在数次催要而对方仍不还款时,就要考虑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诉讼是最有效的维权手段,其中蕴涵着众多的因素,象如何顺延诉讼时效,怎样选择最佳的诉讼时期,诉讼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等等,都会影响诉讼的结果。而且,再成功的诉讼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导致胜诉却无法执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诉讼。所以,企业用诉讼手段来维权时,一定要及时准确。

三、主权债务风险的内容

主权债务是指一国以自己的主权为担保向外,不管是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是向世界银行,还是向其他国家借来的债务。

主权债务违约

在很多国家,随着救市规模不断的扩大,债务的比重也在大幅度的增加。当这个危机爆发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主权违约,当一国不能偿付其主权债务时发生的违约。

传统的主权违约的解决方式主要是两种:

违约国家向世界银行或者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借款;

与债券国就债务利率、还债时间和本金进行商讨。

在市场经济的体制当中,如果一个国家发生了主权债务违约,他是不能以自己的主权作为报酬来偿还债务的。通常的主权违约发生以后一般都是以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解决。

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承担风险有哪些

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承担风险有哪些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因此,关于债权转让的风险问题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需要知道其中的风险才能更好的考虑要不要进行债权转让,毕竟有风险是大家都不想承担。但是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就需要遵守。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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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辉——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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