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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
2018年9月19日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  

  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为增进社会之间的公共利益而设定购一类信托。这种信托有为推展社会医药卫生保健事业而设立信托的.有为举办慈善救济事业而设立的,有为发展社会文化教育事业而设立的,有为提而社会科学技术水平而设立的,也有为开展传布宗教信仰而设立的等等。总之,这种信托的受益人不是特指一个人或两个人,凡社会中享受这方面公益的人都是公益信托的受益人。例如某委托人将财产权归属于某信托机构,托为执业管理,以其收益为奖励对人类社会科技发展有突出贡献者。瑞典的诺贝尔基金会即属此例。它以固有的170万英镑原本,通过自己的受托人管理此等学者即为这种信托的受益人。在欧美许多国家中,没有如日本那样有非盈利的财团法人举办各种公益信托.却有许多基金会 设立的公益信托,以推进社会福利为目的。 私益信托是指信托的没定.是为特定的受益人的私益为目的,所以其受益人的范围较狭。例如:某人将财产权转移经受托人,托为执业管理,依据信托文件,指定将收益交付其子女作生活和上学之用,则受益人只限于所指定的子女而已。 当今有人认为举办有关航运、铁道、瓦斯、电力等等公共事业而形成的信托事业,不是为特指的某个人的私益设定的信托,因此主张也划为公益信托,这就未免失之过泛了。 
 


来源: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陈晓辉——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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