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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借条、欠条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2019年8月23日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陈晓辉,成都欠债起诉律师,现执业于成都同宸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掌握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

  随着市场繁荣和交往的频繁,民间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民间债权债务纠纷的增多。在债务纠纷中,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掌握了诉讼时效有利于纠纷的解决。那如何掌握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呢下面由的详细介绍。


  一、法律在民间借贷期限上有何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关于民间借贷支付利息的期限,根据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最终仍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第205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62条还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如果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贷款方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借款方也可以随时还款。


  二、如何掌握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


  我国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


  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2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借条、欠条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理由: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诉讼时效的起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李四向张三主张权利,张三拒绝在合理的宽限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李四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法条依据: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本案件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起算和诉讼时效的中断重合的特殊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件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在借款实际交付的时候正式生效,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如果当事人不能事后约定还款期限,也不能根据合同法或者习惯确定,只能按照法律的补充性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义务。但是按照习惯,应该给予必要的宽限期限,实际生活中是按照两个月来计算,当然前提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结合本案件,在李四向张三主张权利,而张三在合理的宽限期间没有履行义务的,这个时候李四就属于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也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诉讼时效中断,按照本案件的特点,诉讼实效开始的时候就是诉讼实效中断的时候,中断事由结束以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除了我认为借条和欠条实际上是人们日常生活使用的两个概念,老百姓经常混用,不用严格区分;他们只有发生情况上的有所不同


  借条是在借贷合同成立时借款人给借贷人的借款凭证:里面主要包括借款数额、期限、利息,借款人签名、年月日等;自然人借款一般不用借款合同,只要打个借条就可以,所以借条可以代替借款合同。当然,自然人借款也可以只用欠条,关键当事人怎么处理的


  欠条是在买卖合同、施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后,甚至侵权关系发生后,一方因为暂时没钱又发生借款关系;缺钱方写一个欠条给对方,作为一种履行方式或赔偿方式。这时候一般也没有借款合同,用欠条代替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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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辉——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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