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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债务人因病突发死亡该怎样处理?个人欠款不还该如何起诉?
2019年8月23日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陈晓辉,成都欠债起诉律师,现执业于成都同宸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诉讼中,债务人因病突发死亡该怎样处理?

  核心内容: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因病突然死亡,其债务怎么处理下面由债权债务通过案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案情:


  张先生与王先生同为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


  2010年9月,王先生自称要购买某小区房屋,向张先生借钱,张先生碍于情面借给王先生10万元,王先生承诺在一年后归还该借款。但借款到期后,王先生并未归还该借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张先生将王先生告上了法院,随后向法院申请追加王先生的妻子谢女士为被告,要求王先生和其妻子谢女士共同归还这10万元借款。但在诉讼的过程中,身为被告的王先生因病突然去世,张先生只能再次向法院申请变更被告,请求追加王先生的所有遗产继承人为被告参加本案的诉讼,法院同意了张先生的申请。


  法庭审理:


  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王先生的遗产继承人儿子小王、母亲叶老太和谢女士一起作为被告出席了庭审。


  原告张先生认为,本案的被告谢女士与王先生是夫妻关系,在王先生向其借款时谢女士与王先生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该款是被谢女士与王先生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开支,因此,该笔借款是谢女士与王先生的共同债务,虽然王先生已经去世,但该笔债务并未消失,谢女士需承担还款义务,同时,作为王先生的遗产继承人,被告小王、叶老太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王先生债务的义务。


  被告谢女士认为,该笔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王先生的个人债务,和她没有任何关系,应由已经去世的王先生承担还款。被告小王同样认为,该笔借款应由已经去世的王先生来还,既然王先生已经去世,则该笔借款已无需归还,同时表示不放弃对王先生遗产的继承。被告叶老太认为本案和她无关,并当庭表示放弃对王先生遗产的继承。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谢女士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告张先生偿还该10万元借款,被告小王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评 析: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像本案这样债务人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遇到本案这种情况,债权人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生存一方承担还款。同时,我国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根据该规定,我国的遗产继承制度在处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时,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承担该债务,如果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在实际继承财产内清偿,因此,债权人作为原告起诉时,应要求所有遗产继承人作为被告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在其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


  结合本案,被告谢女士和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张先生借了10万元,应由被告谢女士和王先生两人共同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因王先生在诉讼过程中因病去世,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由于被告小王明确表示要继承遗产,而被告叶老太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因此被告小王应在其继承王先生遗产范围内对王先生生前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被告叶老太无需承担清偿,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完全正确。



个人欠款不还该如何起诉

  我们对未来的情况无从知晓,也对未来经济等情况无法预知;这才会在某些情况下要选择借款或者无法及时偿还借款。个人借款的一般情况下会选择私下进行和解商量,实在不行的情况下债权人会选择诉讼来解决办法。那么个人欠款的话应该怎么办下面就让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一、个人欠款的话应该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二、个人欠款不还该如何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三、如何追讨个人欠款


  1、你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否则,被告有了信息,会采取;预防;措施,叫你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2、持证据起诉,你会胜诉。


  3、判决或调解你胜诉,对方不履行义务,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个人欠款方面的注意事项


  1、是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2、是个人气欠款中借款手续必须完备。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续,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第一,最好能采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据,交给债权人收持保管。如果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则最好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证; 第二,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 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须顺延的情形,应立新借据,不要嫌麻烦;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义借款给共同使用,一定要注明其用途,并署上夫妻双方、家庭成员的姓名。


  3、是善于使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信用又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押,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或者请第三人作保证。


  以上就是为大家讲解的;个人欠款的话应该怎么办;。我们在花钱的时候一定要对每一笔钱做出合理的规划,让每一笔钱都用在合理之处。如果是我们实在是无法偿还借款的时候,我们要选择合理的方式向债权人进行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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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辉——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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