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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中谈话录音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公司欠款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2019年9月3日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陈晓辉,成都欠债起诉律师,现执业于成都同宸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纠纷案中谈话录音是否具有证据效力

  核心内容:很多人对谈话录音是否具有证据效力的问题一直都是模糊不清的,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谈话录音才具有效力,在什么情况下谈话录音失去效力。以下是为您整理的一个案例,将为您详细讲解谈话录音是否具有证据效力。


  案例:


  王先生与李女士是认识多年的;老朋友;,前两年还曾合伙开厂,现在二人却为了4万元借款对簿公堂。近日,上海市嘉定法院南翔法庭以一份录音作为定案依据,将原、被告间的借款合同纠纷进行了明确认定,依法驳回王先生要求李女士偿还借款4万元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手持李女士写的借条向法院起诉,称李女士曾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8月向其分别借款1万元和3万元,但至今未还,自己曾多次向李女士催收未果,请求法院主持公道,判令李女士归还借款4万元。


  对于王先生的说法,李女士称自己的确向王先生借过钱,但已经全部归还了。李女士说,她在还款时,基于对王先生的信任,就没有收回借条,而且王先生对自己说过借条已让其妻撕毁,她从未想过王先生会拿着这两张借条到法院起诉。李女士认为,王先生到法院告她是为了逃避债务,因为她与王先生的合作关系在2008年10月结束后,法院曾判决王先生给付她5。2万元,这笔钱王先生一直未付,王先生就是为了不付这笔钱才这样做的。为了证明自己,李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录音资料、民事判决书等证据。


  针对李女士的说法,王先生向法庭提交了补充意见,称自己确实曾向李女士借过四笔款,分别在2006年借2万元、2007年夏天借4万元、2007年12月13日借1万元、2008年8月24日借3万元,共计10万元。前两笔借款已归还,相应借条已被原告撕毁,但本案所涉的4万元仍未归还,因此借条还在他这里。


  法官———谈话录音具有证据效力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和李女士之间除上述借款往来之外,还有解除合伙协议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发生在前,合伙结算在后,但时间间隔不长,在互负债务情况下,双方结算时不考虑之前的借款而仅结算合伙债务,不符常理。此外,录音资料还显示,王先生在李女士反复追问;我还了没;;那我还欠你钱吗;后,回答;你真的还了;、;我没说你欠我钱;。录音资料中的其他内容也反映出李女士在返还王先生借款4万元后,未当场收回借条,王先生向李女士承诺借条嗣后由其妻撕毁。






公司欠款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大部分公司在盈利的同时又会承担着亏损的风险,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或者其他原因,自然而然也会出现公司欠款的情况,作为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会对欠款公司进行起诉,同时债权人也需要了解公司欠款起诉的流程。以下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公司欠款起诉应该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


  事前防范。


  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


  事后补救。


  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二、公司欠款起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同时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三、公司欠款起诉可以申请支付令


  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议;,;债务人在欠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


  2、 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


  3、 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公司欠款起诉可以申请破产还债


  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同时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破产还债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


  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


  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以上具体内容就是公司欠款起诉流程的相关内容,作为债权人应当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上选择好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辖地,同时债权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可适当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还债来维护自己的最大经济权益。




来源: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Tags: 债务纠纷案中谈话录音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公司欠款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陈晓辉——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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